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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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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隱私權保護宣告攸關考生個人權益,請詳加閱讀。
私立華夏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聲明所有內容。
一、 蒐集機關:私立華夏科技大學
二、 蒐集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
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 蒐集個人資料之方式:
經由本校招生網路填表系統資料蒐集,由報名考生上網填寫資料,或考生郵寄之書面審查資料、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資料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 蒐集類別:
(一) 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性別、生日、相片、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e-mail、緊急聯絡人、學歷(力)資
料、工作資料等。
(二) 申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除基本資料外,另加身心障礙手冊資料、診斷證明書資料。
(三) 申請報名費減免:除基本資料外,另加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資料、退款帳戶資料。
(四) 影音資料:招生考試需採面試、術科或實作等方式者,本校得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其過程。
五、 個人資料使用期間、地區: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六、 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及對象: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各單位(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申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考生之申請資料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招生委員會
會議決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申請報名費減免之申請資料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行政單位辦理退款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校進行試務、考試成績、錄取、分發、榜示、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緊急聯絡人或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
聯絡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七、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
試服務之權益。
八、 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等方式與本校
試務單位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九、 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十、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一、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但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
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報名重要注意事項說明
本校自112學年度停招各管道入學新生,請各位報名轉學考考生務必注意學分抵免補修問題(大學畢業必、選修要滿128學分),說明如下:
1.報名本校轉學考錄取考生之學分重補修及抵免,皆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唯因本校已無一年級新生入學,若經抵免後尚欠大一學分,需利用暑假期間暑修補修學分(開班規定人數及收費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是透過跨校選修方式,補修完畢業規定學分數,方能取得畢業資格,如因未能如期完成補修學分因而無法如期畢業,不得要求以其他方式申請重補修。
2.本校轉學考錄取之考生,若於116年7月31日(115學年度結束)本校停辦後(尚待教育部正式核定),因修讀學分數未達畢業標準,將由教育部協助安置至其他學校完成學分重補修後取得安置學校核發之畢業證書。